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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《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: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,设置会计机构,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;不具备设置条件的,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。
一、服务内容
1.每月根据企业提供的原始单据,计算、整理原始凭证,编制记账凭证,登记明细分类账、总分类账,编制会计报表;
2.在规定时限内按月计算、填制、申报国税、地税所属的各税种;
3.计算、填制、申报企业所得税,并在规定时限内到国税或地税机关申报、纳税。

二、增值服务
1.以电子邮件、电话等方式提供财务、会计、税务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;
2.代为报送国税、地税税务机关不时通告的各种报表、文件;
3.及时与国税、地税税务专管员接洽办理各项事务或询问、商谈各项事务。

三、单据交接及上门服务
1.帮创提供每月上门服务,以收取单据,交流会计、税务相关事项等。上门服务的时间,一般安排在每月的25日至当月最后一日,特殊情况下可延迟到次月5日以前;
2.单据交接时由企业出纳人员填写《现金报表暨单据交接报表》,并由交接、接收双方签字,作为单据交接的依据;
3.凡属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各种临时报表、文件,需加盖公章的,由吉创负责报送;
4.凭证册、账簿、税表等文件资料由吉创财务保管,年度终了或服务合同终止时,由吉创财务负责将整理好的凭证册、账簿、税表等文件资料移交给企业,并填写《账簿资料交接表》。如应企业要求,每月交回凭证册等账簿资料的,应由企业填写收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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